2021年,萍乡学院迎来了80周年华诞。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捐资捐物。为了做好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规范所捐物品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赠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所有校内师生员工、校友、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可以自愿为学校发展捐赠财物,在捐赠方式上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二)合法性原则:捐赠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专款专用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二、捐赠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一)校园基本建设类
用于校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的资金或物资。捐赠者有权对价值相当的校园基础设施进行命名。主要包括萍乡学院校史馆捐赠项目、刘天泉院士雕塑捐赠项目等。
(二)学校发展类
该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等,助力母校早日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三)学生发展类
1.校友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需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用于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教师发展类
用于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及奖励的资金或物资。
(五)文化体育类
用于校园文化体育发展的资金或物资。
三、捐赠方式
(一)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和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和非冠名捐赠。学校根据捐赠人意愿,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用途等。签订协议以学校名义进行。
(二)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也可以依托地方校友会组织实施。
1.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或直接到计财处办理捐赠手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或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计财处办理捐赠手续,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2.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二级学院(原系)为单位,到学校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办理捐赠,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3.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到学校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现场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捐赠专设账户。
(三)捐赠数额不限,捐赠尊重个人意愿,重在参与,量力而行,无论多少,都是关心、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真诚表达。
四、捐赠鸣谢
(一)对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拟颁发电子捐赠证书,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列入萍乡学院80周年校庆捐赠纪念册,存放萍乡学院校史馆,永久珍藏。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萍乡学院官方媒体上公布。
(三)捐赠款物达到一定金额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给予捐赠项目冠名。
1.个人捐赠3000元以上、多人(班级)捐赠10000元以上的,可申请获得“绿叶对根的情谊”校友林树木的认养权,进行独立铭刻以表纪念。
2.团体或个人捐赠5万元及以上者,授予“萍乡学院发展贡献者”荣誉称号;20万元及以上者,授予“萍乡学院发展特殊贡献者”荣誉称号;50万元及以上者,授予“萍乡学院发展突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3.对捐赠单位及个人,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优先与其开展合作或共建,提供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等服务。
4.其他鸣谢方式或未尽事宜,由捐赠者与学校另行商定。
五、捐赠管理
(一)萍乡学院80周年校庆捐赠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由萍乡学院校庆筹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具体实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募集、接受和处理社会捐赠。
(二)各单位(含教职员工)引进的捐赠,应先通知校庆筹备办公室办理登记,现金的到计财处办理缴款,实物的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单独设立捐款账号,所有捐赠款项,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具财务收据,专款专用。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收齐的款项,需当日缴交至计财处,不得截留占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通过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转款备注栏上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1.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萍乡学院
账 号:197703665527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2.微信转账
3.捐赠联系人
校庆筹备办公室:何宇 13979974359
计 财 处:张嫣 18307998087
国有资产管理处:曾方 13767862853
(五)捐赠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每月由二级学院、部门与计财处核对捐赠者名单。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严格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对于明确捐赠给学校的资金由学校统一使用;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给有关学院或部门使用的资金,由学校如数列入有关学院或部门经费。
(六)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造册,依据捐赠物品的不同用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学校再行划拨,由相应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凡价格或评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要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进行审计,并向捐赠者、学校内部公布。
附件:
1.萍乡学院80周年校庆捐赠项目一览表
2.萍乡学院80周年校庆捐赠项目说明
萍乡学院校庆办
2021年7月20日